原树 发表于 2012-05-10 22:31:20
这个不错,我也来顶!小飞 发表于 2012-05-10 22:55:30
loginlcy 发表于 2012-05-11 10:02:54
阿紫 发表于 2012-05-11 11:17:02
薪酬是变化的,论坛备案没有必要,业主和师傅双方对报酬达成合意就行。天宇 发表于 2012-05-11 12:25:58
真是个好办法.谢谢了.拾叶小筑 发表于 2012-05-11 20:34:12
不错不错,这是件大好事资源共享!e网情深 发表于 2012-05-12 17:28:03
真不错,一直在纠结旧房改造的事情顽石 发表于 2012-05-12 20:38:32
呵呵,强烈支持,想我当时为这个搞得那个头疼啊,还在MJ丢了3000冤枉大洋,那个郁闷的啊 后来还是团里小贝的日记救了我,呵呵,我现在算是解脱了,不过强烈支持,这是惠及“装修菜鸟”的大好事houdujuan 发表于 2012-05-12 22:59:28
全力支持nick设计时空 发表于 2012-05-13 10:17:51
太好了,感谢校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