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芥末花枝丸 于 2019-1-17 16:41 编辑
哈哈哈哈嚯嚯嚯嚯惚惚惚惚,出去浪了三天,终于在今天下午协商一致,让我来回顾一下整个维权过程~~~ 昨天上午10点多收到了签约的设计公司归属地工商所的电话,邀请我15日下午三方协商。晚上飞了4个小时、睡到浑浑噩噩,12点赶到家里,深夜温习早就准备好的功课,一条一条又读了《合同法》、《消法》以及配套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信心满满,面对头顶的月亮,衷心许愿大获全胜。 上午有空又咨询了一下我们单位的律师,准备磨刀霍霍大杀四方。 下午1点30分启程,在烈日中飞奔13公里,赶到约定地点开始谈判。 首先,我,作为投诉方陈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提出了我的诉求,并提出了如下两个问题: 1、室内装饰设计的程序是什么? 2、设计委托书中写了施工图有效期的意思是什么,如逾期未提供图纸,怎么处理。 被投诉公司答: 我公司设计程序为委托人付定金,公司拿到委托人房屋钥匙后进行量房,公司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委托人对施工图不满意的可进行修改,直到满意为止;委托书中有效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天,如遇不可抗力意外,日期顺延。由于委托人比较着急要图,所以我司工作人员在2017年10月不能拿到委托人房屋钥匙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做出了施工图,同时在委托人提出修改意见时也积极跟进修改了;在今4月委托人询问时,我们也表示会在交房后量房核准尺寸,以便进行后续出图工作。 “在3月底时,我询问了该公司几位工作人员,表示图纸是量的同楼盘同户型房屋之后出的,同时也表示如不在他们公司进行施工,因工艺存在差异,交底沟通阻力大,设计师不负责现场交底及后续责任。但是这些内容在我签合同时并没有人解释。” “我们合同这么简单,你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不懂的不会问吗?” “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消费的东西涉及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我不可能把每一个商品、服务了解得那么透彻。而你们作为经营者,以此获取利润、每年经手成百上千个设计装修服务的经营者,你们的知识肯定是比我全面、专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你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使用格式条款的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一些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就这份设计委托书而言,我认为信息不全面且没有显著提示重要内容。这难道不是以格式合同免除你们的责任、限制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吗?这难道不是你公司利用我的知识盲点设立的显失公平条款吗?” 我的质问让现场暂时安静了,只听见外面风吹过树叶,左一摇右一摆,哗哗作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