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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3: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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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哈,因为最近家里装修的事多,而且还忙着团购的事,现在才给你回答。
你的问题我一个一个回答:
一、二楼平台是否属于我们小区全部业主所有,二楼业主这样私自将二楼平台一角砌成自家花园,我们可以投诉让其停止占有二楼平台的行为?
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要看当初KFS与全体业主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界定的公共区域,同时也要参考KFS与二楼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二楼平台当初KFS在提交规划时是认定的公共区域,无疑的二楼业主私搭乱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全体业主的利益,理应进行整改。
二、像我们在厕所晾晒东西的行为,他们可以投诉我家吗?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建立在上个问题之上的,如果他本身是违章建筑,如何投诉你的行为?当然,你在厕所窗户上晾晒东西,这个污水的流向问题应该明确。如果你的水已经滴到人家楼下业主家里去了,当然侵犯到了人家的利益,也就是法律术语中的相邻权。
提供两个法条供你参考:
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承重墙上砌出一个门,以后若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我们是找二楼业主,还是找物业呢?
如果承重墙砌门是该业主所为,要是真出现影响房屋结构等严重后果,你们当然是应当要求侵权人-该业主承担责任的。当然,物业作为全体业主聘用的监督机构,由于疏于监管,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认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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