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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8: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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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般来说法院判定离婚的事实依据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这个所谓的感情破裂,本来就是一个主观判断的命题。从客观角度来说,可以从夫妻是否已经分居,且分居达到一定的年限来考量,否则很难判定。但即使是这样,法院也未必一概而论的来判决双方离婚,毕竟世事难料,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法律逻辑来说清楚的。
我大四下半学年的时候曾在长沙市中院实习过几个月,那是在2001年,当时我在民二庭。我自己就曾经调解过一宗离婚案件。当时带我的庭长就嘱咐我,先看看这个丈夫(丈夫提出的离婚)是否态度很坚决,如果是,就劝说他先主动撤诉,半年后才起诉。法院的实践做法一般就是这样,第一次绝对不会判离,无论当事人情况如何。但是如果撤诉后再提起,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就允许了。
古语有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不轻易判离也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性化考虑(毕竟,中国人不同欧美,不会真把婚姻简单的当做一纸契约),同时,也是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离婚,不仅仅只是两个人解除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那么简单,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等都是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因此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往往慎之又慎。。。这也是为了响应我党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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