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08我家网

2023兔年大吉

[法律咨询]咨询阿紫律师,请求帮助

[复制链接]

10

帖子

0

原创值

0

金币

大一_装修新生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09-07-10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紫律师:你好!
[blockquote]  我是2008群里的TX,有一个问题请教,我妈妈的姐姐 ,我的姨妈现在有点老年痴呆了,这两年来一直是我妈妈在照顾,现在他的两个儿子《是他已故老公的儿子,非他亲生》得只他在五一路的两套房子要征收了,就来照顾她了,并向我妈妈索要由我妈妈保管的房产证,房子是我姨妈的,并不是他们家的祖产,是我姨妈在年轻时买下的,以前他们不照顾他,现在得知有钱了就来要,我妈妈没有工作,姨妈在清醒时讲过要给点钱给我妈妈,我想知道现在我妈妈能不能得到我姨妈的部分财产,老实讲我觉得要是财产全都归了他两个非亲生儿子真是太不公平了。这种情况我妈妈有什么权益吗?谢谢了                                                               
[/blockquote]

51

帖子

0

原创值

0

金币

大二_装修学长

Rank: 2

积分
47
发表于 2009-07-10 1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外人,不懂。但我认为如果没遗嘱,就应该按正常的继承关系继承遗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08

帖子

0

原创值

27

金币

装修大学_研究生

清风徐来的装修日记

Rank: 5Rank: 5

积分
667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9-07-10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正常的继承关系继承遗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2

帖子

0

原创值

26

金币

大四_装修达人

Rank: 4

积分
397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9-07-10 12: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顾姨妈的开销应该要他们两个儿子补偿吧  可能就这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682

帖子

0

原创值

1万

金币

荣誉版主

积分
5451

终身成就奖优秀斑竹奖宣传大使奖特殊贡献奖金点子奖原创先锋奖灌水天才奖认证团长社区居民忠实会员最爱沙发社区劳模社区明星

发表于 2009-07-12 0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求菟) 的帖子

求菟,你好,最简单的方法,如果姨妈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让姨妈写份遗嘱,遗嘱的形式及要求详见下面附的《继承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如果姨妈现在不能立遗嘱,之前也未立过遗嘱,以后将按法定继承处理,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被动,你需要收集两方面的证据,一是两个继子没有尽抚养义务;二是你母亲尽了抚养义务。因为继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是继子有抚养关系,若能推翻,则继子无继承权,由你母亲作为继承人继承姨妈的财产。法条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附《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帖子

0

原创值

0

金币

大一_装修新生

Rank: 1

积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07-12 0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了,谢谢阿紫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6

帖子

0

原创值

9

金币

大三_装修里手

Rank: 3Rank: 3

积分
156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9-07-18 18: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专业敬业的阿紫,简明扼要,连我这个法盲都了解清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帖子

0

原创值

0

金币

禁止发言

积分
3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01-01 22: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帖子

0

原创值

2

金币

禁止发言

积分
-1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2-12-29 13: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帖子

0

原创值

20

金币

禁止发言

积分
49
发表于 2015-05-24 2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