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07-05 11: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无奸不商?无商不奸?
叙述下收房的经历。原本收房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细看收房的条款,着实让人不爽,开发商要求先交一年的物业费,再办理好收房手续,办好手续后才让你进去验房。照着开发商的条款,明显是收了房款后,只要房子不垮,就不管他们啥事了。咨询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房子合格了,取得了相关 的各种交房条件资质,业主就得必须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收房。咱一乡下来城里谋生活的人,没有太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但只认同一个理:买啥东西,大到房子、汽车,小到日用百货,无论你是否有合格证,买方肯定要先检查,认为没有问题才签收。为什么开发商就这么牛,有了合格证,取得了职能部门的认可,就可以把常规的买卖程序颠倒?担心有隐患,就坚持自已的想法,要求必须先验再收,物业费和收房不够成必要的条件,不可以捆绑在一起。几经交涉,和开发商工作人员就是达不成先验后收的意向,说是他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我甚至于退步说,我可以和开发商签一份附加协议,让我先验房,如果有需要整改,在规定半个月内整改好了,我可以不算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我只想收一个让我放心的房子,好如期进场装修。(这里面有一个插曲,和工作人员勾通不了,我也没有办法,在收房那两天里,就守在售楼部,哪里人多就往哪里去,只要能插上话的地方,就发表自已的观点,估计开发商担心我把这个影响扩大了,出来了一个老总级的,单独把我叫到一边,同意我先验后收,但不得扩散。因为在业主群里跟大家说过要求先验后收,防止隐患,广大业主们没有什么反应,甚至于还有风凉话的,俺也就顾不上大家的利益了,和开发商单独达成一个先验后收的意向。)
开发商兑现了让我先验后收的承诺。请了验房公司验房,大问题倒没有什么,小问题就一大堆,列好后交给物业公司,承诺半个月弄好。可实际上现在一个多月了,中间和物业还有几个来回,还只是把地面的地鼓弄好,实在是来气,俺给物业发了一个函,再给他们24小时时间,如果今天下午六点前还没有全部弄好,俺只有找开发商算违约金了。本来还抹不开面子去找开发商,毕竟我个人实现了先验后收。希望昨天的那个函能有点作用,今晚过去能让我满意,让我顺利收房,实在没时间了,原本计划五月底入场装修,现在拖到七月了。
不知道在08网上有人大代表没?网上百度一下,到 处都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引起的纠纷,为什么不立法弄一个严格的交房程序和细则?有了一个可执行的标准,这个社会是不是更为和谐?作为业主,很多人是一生的积蓄全在一套房上,敬请人大代表关注下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