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装修房验收试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装修房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中管道安装工程及卫生器具、电气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工程、墙地镶贴工程、木制品工程、涂饰裱糊工程、花饰工程、轻质隔墙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9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0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砼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JG/T3017 《PVC塑料门》
JG/T3018 《PVC塑料窗》
JG14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住宅全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详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设计时必须将后期工程施工和装修等过程纳入考虑,做到一步到位,减少资源浪费。
3.1.2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原则上严禁拆改或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3.1.3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性进行核实、确认。
3.2 材料
3.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工业化生产材料。
3.2.2住宅全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应对品种、规格、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3.2.5现场配(调)制的材料,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调)制。
3.3 施工
3.3.1住宅全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3.3.2住宅全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3.3.3住宅全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燃气、供暖、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3.3.4住宅全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6住宅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7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4 验收
3.4.1全装修工程验收宜分阶段进行,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建设方、施工方签字验收。装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检查,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建设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全装修工程成品保护由建设方负责。
3.4.2橱柜、家电、洁具等部品部件应按照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材料、型号、尺寸等进行验收,所有部品部件等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必须在交楼验收时转移给业主。
3.4.3全装修房交楼验收时须将《全装修房屋移交验收记录表》一并移交,《全装修房屋移交验收记录表》按照每户单独记录存档,一式三份,业主、建设方、施工方分别保存。
3.4.4全装修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4.5业主若在交房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建设方应负责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到符合要求。
4管道安装工程及卫生器具
4.1基本要求
4.1.1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位置正确,通水试验后无渗漏。
4.1.2龙头、阀门、水表安装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左热右冷。
4.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稳定、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4.1.4各类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4.1.5卫生器具外观应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无松动。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固定卫生器具不宜使用膨胀螺栓。
4.1.6卫生器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卫生器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连接处应无渗漏。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4.1.7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4.1.8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4.1.9安装完毕后进行2小时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4.2验收要求及方法
4.2.1管道安装工程及卫生器具必须按照表1、表2的规定进行。 表1. 管道安装工程及卫生器具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要 求 | 验 收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给排水管道 | 1 | 新增 给排水管道 | 加压试验无渗漏 | 试压泵 |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并不得小于0.6Mpa | A |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 目测 手感 | 通水观察 | 3 | 管道间间距 | 给排水交叉敷设 | 距离≧10mm | 钢卷尺 | 测 量 | 4 | 冷、热水管道 | 距离≧30mm | 5 | 给水管燃气管 | 距离≧50mm | 6 | 龙头、阀门、水表 安装 | 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 出水畅通,左冷右热 | 目测 手感 | 通水观察 | 卫生器具 | 7 | 外观 | 洁净无损坏 | 目测 手感 | 全 检 | A | 8 | 安装 | 牢固无松动 | 9 | 给水连接管 | 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 10 | 阀门 | 启闭灵活 | 11 | 进出水管及连接处 | 畅通无阻,无渗水、漏水现象 | 12 | 浴缸 | 符合4.1.6和4.1.9的要求 1.9 | 13 | 台盆和洗涤槽 | 落水管应有存水弯,并符合4.1.9的要求 | 14 | 座便器 | 符合4.1.6和4.1.9的要求 | 15 | 按摩浴缸 | 符合4.1.7和4.1.9的要求 | 16 | 冲淋房 | 符合4.1.8和4.1.9的要求 |
表2.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及排水管管径坡度 项次 | 项 目 | 要 求 | 验 收 | 项目 分类 | 排水口中心纵向距墙体面 | 排水管径 | 管道坡度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蹲便器 | ≧540mm | ≧100mm | ≧12‰ | 钢直尺、 游标卡尺、 坡度仪 | 全检 | B | 2 | 坐便器 | ≧420mm | 3 | 小便器 | —— | ≧45mm | ≧20‰ | 4 | 洗漱盆 | —— | ≧32mm | ≧20‰ | 5 | 浴缸、淋浴盆 | —— | ≧50mm | ≧20‰ | 注:坐便器坐面距离地面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的边距地面约600mm;洗漱盆口的边距地面约800mm。 |
5电气安装工程
5.1 基本要求
5.1.1电器、电料的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电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起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3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4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照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和零线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必须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5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课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道宜沿墙敷设,如需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漏密封处理。
5.1.6穿管管壁厚度不得小于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线的导线不得穿在统一管道中,电线、电视线等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5.1.7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sup]2[/sup],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不应小于1.5mm[sup]2[/sup]。
5.1.8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9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10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小于1.5m;在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5.1.11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棒固定。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12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均匀,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口外壳。
5.1.1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均匀,安装应平整、牢固。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5.1.14 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在上”。
5.1.15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个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和扩展。
5.2验收要求及方法
5.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5.2.2电气安装工程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表3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要 求 | 验 收 | 项目 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 符合5.1.3的要求 | 漏电检测 专用工具或仪器 | 插座全检 | A | 2 | 室内布线 | 符合5.1.5的要求 | 目测 | 全检 | 3 | 绝缘电阻 | 符合5.1.8的要求 | 兆欧表或 绝缘电阻测试仪 | 全检各回路 | 4 | 电热设备 | 符合5.1.9的要求 | 手感、目测 | 全检 | 5 | 电气配管、接线盒 | 符合5.1.10的要求 | 目测、钢卷尺 | 6 | 灯具、开关、插座 | 符合5.1.12和5.1.13的要求 | 电笔、专用测试器 通电试亮 | 7 | 导线与燃气、水管、 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 同一 平面 | 导线与 燃气管、水管 | ≥100 | 钢卷尺或直尺 |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 ≥150 |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 ≥300 | 不同平面 | 导线与 燃气管、水管 | ≥50 |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 ≥150 |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 ≥100 |
6抹灰工程
6.1 基本要求
6.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6.1.2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开裂的加强措施。
6.1.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6.1.5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色顺直。
6.1.6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7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6.2验收要求及方法
6.2.1抹灰质量要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抹灰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要 求 | 验 收 | 项目 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空鼓 | 不允许 | 小锤轻击 | 全检 | B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靠尺,塞尺 |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3 | 立面平整度 | ≤4 |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 4 | 阴阳角方正 | ≤4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直角检测尺 |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 5 | 分隔条(缝)直线度 | ≤4 | 钢尺 | 拉5m通线,用钢尺检查 | 6 | 外观 | 符合6.1.5的要求 | 目测 | 全检 |
7吊顶工程
7.1 基本要求
7.1.1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木质吊杆、龙骨、失眠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安装排气扇、吊灯的地方先要安装好相应的龙骨或铁膨胀吊杆。
7.1.3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7.1.4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7.1.5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7.1.6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钉距15cm-20cm。螺钉与纸面石膏板边距离:面纸包装的板边以10-15mm为宜。
7.1.7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7.1.8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1.9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宽度的2/3。
7.1.10吊顶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7.1.11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界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7.1.12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接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7.1.13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7.1.14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7.2验收要求及方法
7.2.1吊顶工程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 吊顶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项目 分类 | 量具 | 检测方法 | 1 | 安装 | 应牢固,无弯曲错位 | 手感、目测 | 全检 | A | 2 | 防火处理 | 应有防火处理 | 目测 | 木质部位安装电器的全检,金属件全检 | 防腐处理 | 应有防腐处理 | 3 | 表面质量 | 应符合7.1.10的要求 | 目测 | 全检 | B | 4 |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 随机检测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 ≤3 | | | 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 | 6 | 暗龙骨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 接缝直线差 | ≤3 | ≤1.5 | ≤3 | ≤3 | 5m拉线 钢直尺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1.5 | ≤1 | 钢尺 检查塞尺 | 7 | 明龙骨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 接缝直线差 | ≤3 | ≤2 | ≤2 | ≤3 | 5m拉线 钢直尺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1 | ≤1 | 钢尺 检查塞尺 |
8门窗工程
8.1 基本要求
8.1.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组合形式、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8.1.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8.1.3门窗框和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8.1.4推拉门窗必须由防脱落措施,单块门窗玻璃大于1.5m[sup]2[/sup]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8.1.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齐平。密封条与玻璃和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
8.1.6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不小于1.4mm。PVC塑料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8.1.7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表面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铝合金门窗和PVC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五刮痕、碰伤。
8.1.8门窗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8.1.9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8.2验收要求及方法
8.2.1铝合金门窗工程按表6的规定进行。
8.2.2塑料门窗工程按表7的规定进行。
8.2.3塑料门窗工程按表8的规定进行。
8.2.4门窗套安装工程按表9的规定进行。表6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项 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方法 | 项目 分类 | 1 | 安装 | 符合8.1.2、8.1.6的要求 |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目测、手感全检 | A | 2 | 表面质量及配件 | B | 3 | 型材壁厚 | 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全检 | 4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1.5 | 钢卷尺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1500mm | ≤2 | 5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 >2000mm | ≤4 | 6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5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7 | 门窗框的水平度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8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钢直尺 | 9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10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11 | 推拉门窗与框搭接量 | ≤1.5 |
表7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项 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方法 | 项目 分类 | 1 | 安装 | 符合8.1.2、8.1.6的要求 |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目测、手感全检 | A | 2 | 表面质量及配件 | B | 3 | 型材壁厚 | 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全检 | 4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钢卷尺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1500mm | ≤3 | 5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 >2000mm | ≤5 | 6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7 | 门窗框的水平度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8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钢直尺 | 9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10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11 |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 ≤2 | 12 |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 -1;2 | 塞尺 | 13 | 推拉门窗与框搭接量 | -2.5;1.5 | 钢直尺 | 14 | 推拉门窗与竖框平行度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表8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项 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方法 | 项目 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安装 | 符合8.1.7的要求 | 手感、目测 | 全检 | B | 2 | 外观 | 3 | 配件 | 4 |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框对角线长度差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6 | 框与扇、扇与扇的 接缝处高低差 | ≤2 | 钢直尺、塞尺 | 7 | 门、窗扇与框的 留缝宽度 | ≤2 | 钢直尺、塞尺 | 8 | 门扇与地面 留缝宽度 | 内门 | 6-8 | 塞尺 | 卫生间 | 10-12 | 厨房 | 9 | 门扇横框的水平度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表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项 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验收方法 | 项目 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正、侧面垂直度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2 |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 ≤1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 3 |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钢尺检查 |
9墙地镶贴工程
9.1 基本要求
9.1.1镶贴应牢固,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镶贴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铺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边角应无锐口、毛刺,单块玻璃大于1.5m[sup]2[/sup]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9.1.3贴砖边缘应平直整齐,无纸毛、飞刺;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1/3。
9.1.4壁纸、墙布的平中、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9.1.5各种地面镶贴材料和踢脚板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镶贴牢固,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9.1.6地毯表面应平服,不得起鼓、起皱、翘边,拼接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9.1.7卫生间、厨房墙面镶贴与其他用房的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卫生间、厨房地面镶贴前应做好防水层,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9.2验收要求及方法
9.2.1墙面镶贴工程按表10的规定进行。
9.2.2地面镶贴工程按表11的规定进行。表10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 | 项目分类 | 墙砖 | 石材 | 木材 | 金属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镜子 | 符合9.1.2的要求 | 目测、手感 | 全检 | A | 2 | 外观 | 符合9.1.1的要求 | 目测 | B | 3 | 空鼓 | 不允许 | 小锤轻捶 | 4 | 表面平整度 | ≤3 | ≤4 | ≤1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1.5 | ≤2 | 6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1.5 | ≤3 | 7 | 接缝高低差 | ≤0.5 | ≤1 | ≤0.5 | ≤1 | 钢直尺、塞尺 | 8 | 接缝直线度 | ≤2 | ≤3 | ≤1 | ≤1 | 5m拉线钢直尺 | 9 | 接缝宽度 | ≤1 | ≤1 | ≤1 | ≤1 | 钢直尺 |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
表11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 | 项目分类 | 瓷砖面层 | 石材面层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外观 | 符合9.1.1的要求 | 目测 | 测量方法 | B | 2 | 空鼓 | 不允许 | 小锤轻捶 | 全检 | 4 | 表面平整度 | ≤2 | ≤1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接缝高低差 | ≤0.5 | ≤0.5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钢直尺,楔形塞尺 | 6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钢直尺、塞尺 | 7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 | ≤1 | | 8 | 接缝宽度 | ≤2 | ≤1 | 钢直尺 | 9 | 排水坡度 |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
10木制品工程
10.1 基本要求
10.1.1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玷污、磨痕、毛刺等现象,铺设牢固、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2mm的伸缩缝。
10.1.2木地板的木格栅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面层铺设应牢固,不得有起鼓、翘曲、损坏等缺陷。踢脚板应安装牢固,紧贴墙面,但不得随墙面起伏,出墙厚度应一致。
10.1.3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间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垂直。
10.1.4造型背景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0.1.5橱柜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柜门无倒翘、上下缝一致、回位正确。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
10.1.6楼梯设置必须安全、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10.1.7楼梯护栏和扶手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护栏和扶手的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泽、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0.1.8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0mm,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0.1.9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1.10细木制品的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长度方向对接时,花纹应顺畅,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地面2000mm以上或1200mm以下。
10.2验收要求及方法
10.2.1地面铺装工程按表12的规定进行。
10.2.2橱柜安装工程按表13的规定进行。
10.2.3楼梯安装工程按表14的规定进行。
10.2.4窗帘盒、窗台板及其他木制品安装按表15的规定进行。表12 地面铺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验收 | 项目分类 | 拼花木板 | 松木地板 | 硬木地板 | 复合地板 竹地板 | 量具 | 测量 方法 | 2 | 外观 | 符合9.1.7的要求 | 目测 | 全检 | B | 4 | 板面缝隙宽度 | ≤0.2 | ≤1 | ≤0.5 | ≤0.5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2 | ≤2 | 6 | 踢脚线上口齐平 | ≤3 | ≤3 | ≤3 | ≤3 | 7 | 板面拼缝平直 | ≤3 | ≤3 | ≤3 | ≤3 | 钢直尺、塞尺 | 8 | 相邻板材高低差 | ≤0.5 | ≤0.5 | ≤0.5 | ≤0.5 | 5m拉线钢直尺 | 9 |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 | ≤1 | 钢直尺 |
表13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安装 | 牢固 | 手感 | 全检 | A | 2 | 外观 | 符合10.1.5的要求 | 目测 | B | 3 | 配件 | 符合10.1.5的要求 | 目测、手感 | 4 | 立面垂直度 | ≤2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5 | 对角线长度差 (柜体、柜门) | ≤2 |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 6 | 柜门和抽屉 | 符合10.1.5的要求 | 目测、手感 | 全检 | 7 | 台面质量 | 光滑平整 |
注:对角线长度差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推算 |
表14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外观 | 符合10.1.7的要求 | 手感、目测 | 全检 | A | 2 | 踏步 | 安装 | 无松动 | 手感 | 踏步高度差 | ≤5 | 钢直尺 | 抽检三层 取最大值 | C | 踏步宽度差 | ≤2 | 3 | 扶手 栏杆 | 安装 | 牢固 | 目测、手感 | 全检 | A | 直线度 | ≤4 | 线锤、钢卷尺 | 抽检三处 取最大值 | C | 高度 | +3,0 | 间距 | 0,-3 |
注:除木质以外的楼梯参照执行 |
表15 窗帘盒、窗台板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窗帘盒 窗台板 | 两端高低差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水平尺、钢卷尺 | 全检 | C |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 ≤2 | 2 | 踢脚线 顶角线 | 沿口平直度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水平尺、钢卷尺 | 每室抽检两处,取最大值 | 3 | 门窗套 | 内侧平直 | ≤3 |
11涂饰、裱糊工程
11.1 基本要求
11.1.1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图、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厨房、卫生间墙面涂饰外墙漆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1.1.3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1.1.4壁纸(布)的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五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m处不显拼缝。
11.2验收要求及方法
11.2.1清漆涂刷、混色漆涂刷、水乳性涂料涂刷按表16的规定进行。
11.2.2裱糊壁纸(布)工程暗标17的规定进行。表16 清漆涂刷、混色漆涂刷、水乳性涂料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清漆 涂刷 | 裹棱、流坠、皱皮大面无, 小面明显处无 | 目测、手感 |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 B |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 平整光滑 |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痕 | 无漏刷、鼓泡、脱皮、斑纹 | 2 | 混色漆涂刷 |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 小面明显处无 | 目测、手感, 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 |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5m长度内检查 | B |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 C | 分色裹棱大面无, 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 颜色一致,刷纹通透 | 无脱皮、漏刷、泛锈 | 3 | 水乳性涂料 涂刷 | 表面无起皮、起壳、鼓泡、 无明显透底、色差、泛碱、返色 无砂眼、流坠、粒子等 | 目测、手感, 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 |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5m长度内检查 | B | 涂装均匀、粘接牢固, 无漏涂、掉粉 | 粉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 C |
表17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要求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色泽一致五明显色差 | 目测 |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 B | 2 |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 3 |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 C | 4 |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五缝隙 | 5 |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 6 |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 7 | 垂直度(3m)内不大于4mm | 建筑用电 子水平尺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8 | 接缝不大于0.5mm | 裂缝规 |
12花饰工程
12.1 基本要求
12.1.1花饰和各种装饰线条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2.1.2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12.2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花饰安装按表18的规定进行。表18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量具 | 测量方法 | 1 | 安装 | 应牢固 | 手感 | 全检 | A | 2 | 表面质量 | 符合13.1.1和13.1.2的要求 | 目测 | C | 3 | 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度 | ≤3 |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4 | 单独花饰的中心线位置偏转 | ≤10 |
13轻质隔墙工程
13.1 基本要求
13.1.1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3.1.2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3.1.3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套割方正、缺损和划痕,嵌缝及玻璃砖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3.1.4轻质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板材隔板须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13.1.5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3.2验收要求及方法
13.2.1轻质隔墙安装按表19的规定进行。表19 轻质隔墙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 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项目分类 | | 量具 | 测量方法 | | 复合 板材 | 石膏空心板 | 钢丝网水泥板 | 纸面石膏板 | 人造木板 | 玻璃砖 | 玻璃板 | | 1 | 安装 | 应牢固 | 手感 | 全检 | A | | 2 | 表面质量 | | 手感、目测 | | 3 | 立面 垂直度 | ≤3 | ≤3 | ≤3 | ≤3 | ≤4 | ≤3 | ≤2 | 建筑用水平电子尺 |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C | | 4 | 表面 平整度 | ≤3 | ≤3 | ≤3 | ≤3 | ≤3 | ≤3 | — | | 5 | 阴阳角 方正 | ≤3 | ≤3 | ≤4 | ≤3 | ≤3 | — | ≤2 | 直角尺 | | 6 | 接缝 直线度 | — | — | — | — | ≤3 | ≤3 | ≤2 | 拉5m通线,钢直尺 | | 7 | 压条 直线度 | — | — | — | — | ≤3 | — | ≤2 | | 8 | 接缝 高低差 | ≤2 | ≤2 | ≤2 | ≤1 | ≤1 | — | — | | 9 | 接缝宽度 | — | — | — | — | — | — | ≤1 | 直角尺 | |
注:水泥纤维隔墙标准参照人造木板 | |
14室内空气质量
14.1 基本要求
14.1.1装修完工7天后或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4.1.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4.1.3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有害物质污染浓度极限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14.2验收要求及方法
14.2.1室内空气质量按表20的规定进行。表20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序号 | 污染物 | 浓度限量 | 项目分类 | 1 | 氡222Rn(Bq/m3) | ≤200 | A | 2 | 游离甲醛HCHO(mg/m3) | ≤0.08 | 3 | 苯C6H6(mg/m3) | ≤0.09 | 4 | 氨NH3(mg/m3) | ≤0.2 | 5 | TVOC(mg/m3) | ≤0.5 |
注:TVOC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
15.质量判定
15.0.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使用;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5.0.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5.0.3全装修房工程质量判定:优良、合格、整改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按表21的规定进行。 表21全装修房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等质等级 | 划分标准 | 优良 | A类、B类验收项目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C类验收项目不达标未超过2处 | 合格 | A类、B类验收项目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C类验收项目未达标在2-5处 | 整改 | 存在A类或B类验收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 或C类验收项目未达标超过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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