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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号付款在淘宝购买电视一台,卖家发德邦物流。因为国庆长假,到10月4号才去德邦提货。现场打开包装箱上面封条,触摸感知屏幕完好,就拖走了。悲剧就在这一刻上演!!!!!
40分钟电视运到家中,完全开箱,内屏傲娇的裂了,当时整个人瞬间斯巴达马上联系物流,告知可做异常签收处理,待正常上班在沟通。与卖家联系,告知为什么不在物流当场完全开箱,这个物流理赔基本无望
后问过几个朋友,说是可以找卖家,因为物流是卖家联系的,出了问题应该由卖家负责!左思右想,现在已经在淘宝维权,货款暂被淘宝冻结。前日卖家主动联系我,说在深圳他找关系换屏加来回运费大概4000圆(长沙松下售后报价5600),我可将电视发到深圳,他出三分之一,其他我承担,换后发回。
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从法律层面上这个责任怎么分的?
2:异常签收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我是否有利(卖家说只有签或者拒签,异常签收就是签了)?
3:卖家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是因为淘宝客服介入判定后他的损失会大大高于换屏的三分之一而提出的方案?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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