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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07 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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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楼主(晓月千里) 的帖子
你好,你所遇到的问题属于相邻权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相邻各方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相邻关系是为了维护权利正常行使的最低标准。因此是否侵犯相邻权,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损害。
楼主称“对我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较难认定对楼主造成了实质损害。
另外,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楼主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等待业主委员会成立。
建议:若其他业主均在厨房和次卫安装护窗,楼主可以考虑在同一位置安装护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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