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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约定是07年6月交房,可是因为质量问题,一直没能收房,开发商整改了两年多,现在终于整好了,暂时不漏水了,于是兴冲冲地跑去收房,并开始做装修设计。
可是物业要求我们从07年6月开始交物管费,这个要求我肯定不能答应,于是就跟开发商交涉,一开始没同意我们的要求,后来找了个在开发商那边上班的朋友,说了一下,据她说开发商同意了我们的要求,是物业不同意,现在开发商想换物业公司,只是找不到什么理由。
听到这个说法,我觉得是在敷衍我,想想都知道,物业公司只所以要开发商的条子,是因为这笔钱他们可以不找我们业主要,但是开发商得补偿给他们,因为这是质量问题;而开发商跟物业沟通不了,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想做个顺水人情免掉我的物业费,又不愿意出钱,但是换掉物业公司,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现在房子已经在设计了,很快就可以进场了,请大家帮帮我支支招,我的要求并不高,只是要求从整改好后收房那天开始算我的物业费,前面整改期的物业费免掉,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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