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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23 2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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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奔奔于2009-06-22 23:24发表的 :
很多事情都是事与愿违。如果当初我们留个心眼,把图纸作为证据固定,再录上音,录音中有销售人员说房子的户型就是这样的,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至少可以证明开发商具有欺骗的性质。如果這個窗戶對你們影響很大,就更有必要找開發商.
另外,请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這種案子我做過,如果想詳詢,請與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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