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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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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回 86楼(奥帝) 的帖子
引用第89楼时间某处于2010-10-21 23:38发表的 回 86楼(奥帝) 的帖子 :
奥迪恐怕是在策我吧。。。如果真是不必了吧。那请把后面?号变成感叹号。
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是前提此当事人是我客户。
不过好像我没有不尊重过幽幽桑,只是我在友谊的给予提醒。没想到就是此善意提醒招来横祸。
所以说中国社会总是这么幽默,总是漂浮着那么多的不信任。
洗完澡了,再上来罗嗦两句。
其实时间某处先生的意思我能明白,他是不希望愤怒的业主因为采取过激行为而最终获得一个适得其反两败俱伤的结果。我相信,其实08的网友也明白。
但是,相对于资产动辄上千万的商家来说,我们普通消费者,无疑的,是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既然是这样,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面临商家无法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时,如果在根据书面合同有理有据地维权的同时,能够借助拥有公众话语权的媒体表达自己心中的不满,又有何不妥?
时间某处先生在言论中表达了对中国法治现状的失望,但是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退让的维权方式,是否有些矛盾?愚认为,中国人几千年来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薄弱意识,正是中国法治糟糕现状的内因之一!作为一个学过几年法律的人,作为一个还有一些法治信仰与良知的人,我觉得,鼓励中国人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采取任何一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和话语权,都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我读大学的时候,我们法理教授就跟我们反复提到过一句话:我可以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作为一个法律人,帮助一个出现问题的业主尽量讨回自己的权益,无论如何也算是为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献出了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这总比怂恿人家忍气吞声来得更给力,也更像一个法律人该做的事!学者先生,你同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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